8.1 清华学姐 2020-11-218.2 浙江农林女生援交处分 2020-11-308.3 吴亦凡、都竹美事件拘留通报 2021-7-318.4 张勇阿里内网回应女员工被侵害后续舆论 2021-8-88.5 窥私,高校女厕所偷拍引发的讨论 2021-8-238.6 妓女会被强奸吗?关于钱枫案 2021-8-258.7 套路,狩猎女性 2021-8-268.8 关于嫖客的隐私权,雷洋案 2021-9-78.9 嫖娼是个什么行为?复旦公示嫖客 2021-9-268.10 李云迪事件舆论后续,反驳性交易合法 2021-10-228.11 反驳凤凰网转载的《涉嫌卖淫嫖娼人员是否应该被通报?》2021-10-238.12 给女人嫖娼权:同时给食肉动物和食草动物吃肉的权力。2021-10-268.13 “嫖娼是违法,但并不是犯罪”背后的意图 2022-9-12
8.1 清华学姐 2020-11-21
#性别暴力/语言暴力
【清华学姐】这个事给了很多姐妹打击,说看出来“男人抱团意识极其强”,不能理解为什么男人就能这么团结,而女性这边就像一盘散沙。
其实男人不团结,从伪造遗书就知道清华学姐的知乎帖子是假的,他们根本不在意同类的个人意愿和名誉是否受损。男权在围剿女性方面不叫团结,那叫分赃。每一只出击偷袭、做包围圈、跟踪撕咬的豺狼,都能从中分得一杯羹,所以它们协作。
你们应该去看看,每一个超过三人的男性小团体,到男权社会的各阶层之间,他们里面的乌烟瘴气和血腥互害,想必都说不出男性之间团结这个话的。我对男性之间的分赃式团结没什么好惊讶的,我唯一觉得遗憾的是女性之间的不团结。
如果说,男性能从围剿女性中获利,那么女性也是能从反围剿中获利的啊,更自由的空间更公平的法律更容易的维权…可是,太多女性已经没有了女性主体,她们已经习惯了从男性的眼睛去看这个世界,习惯了用男性的得失去衡量这个世界,这真是用自己的手去打那上吊的结…
当然,也不是部分女性天生低贱,这种现象是权力掌握者刻意维持的,他们不断地在分裂离间女性,用短期的利益和虚假的从属感,拉拢女性进入他们的阵营。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不断去和这种势力对抗,不论他们的声浪有多么狂嚣,我们要做巨浪中的礁石,并吸引更多觉醒的女性来扩大我们的基座。
与姐妹们共勉。
8.2 浙江农林女生援交处分 2020-11-30
#性别暴力/语言暴力 #女性/性暴力/嫖娼
【浙江农林女生】的新闻,又是让一个女人彻底社会性死亡的狂欢。这让我想起前几天,在向小区通报嫖娼处罚的争论下,舆论可不像今日这样顺畅,什么嫖客的人权啦,隐私权啦,他们都想起来了。我还是那句话,我对男性的分赃式团结毫无惊讶,但我想对投石的女性说一句:嫖客比妓女低贱,贱出一个嫖资的距离,而且这个低贱的程度,还是嫖客由亲自定价的。
她再丑、再坦克、再下流、再无耻、再肮脏,你们心目中“纯洁、单纯、阳光、优秀、忠诚”的五好青年,都要花钱才能和这么丑、坦克、下流、无耻、肮脏的妓女睡觉。你说谁更贱?至于法律和道德,只要有一个嫖客的境遇没有妓女惨,我的枪口就不会对准妓女。
呵呵,男权社会的道德?明明是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他们却说没有妓女就没有嫖客,可他们又说,要有适当的性工作者,让男性满足他们的欲望,良家妇女才能得到安全。这是在摆明了说,没有妓女的确没有嫖客了,但就会有强奸犯,女人你们自己做选择吧。无耻…
遵循男权社会价值观的女性,你们没有出路。男权一方面积极为妓女做辦护,仿佛是性工作者的最坚定拥护者,万分尊重女性卖淫的自由,但另一方面,他们又绝对不会允许妓女获得正常社会地位的。一个暴露的妓女,他们像狼群一样扑上去,把她永久地钉在地狱里,一个永远的婊子。把黑色的羔羊洁白的羊群中隔离开,为吞噬做最“正义”的辩护。这就是他们所谓的自由和解放,这就是他们所谓的道德和法律。
女人,请记住,在男权社会,谁是那只黑羊,不由你说了算。狼会饿,这才是死亡到来的唯一理由,当黑色的灰色的同伴逐个消失之后,永不犯错的白羊,希望你有保持纯洁的好运。
8.3 吴亦凡、都竹美事件拘留通报 2021-7-31
#性别暴力 #女性/性暴力
我无法表达完整,我的朋友圈载歌载舞到什么程度。说真的,真没有团队想拍这个故事的吗?当事人本来就想进入娱乐圈,你们有想过安排本人出演女主角吗?想想,这得是怎样的创举啊……全世界都上过热搜的案件,当事人亲自出演,没经验都没关系,自己演自己,导演稍微指点一下都跑不偏,我的妈。
真的,这个故事,如果能搬上大荧幕,我就全城送票,如果能拍成连续剧,我就把家里能放出影儿的设备全打开,24 小时刷,而且我相信,会这么做的人绝对不止我一个。
真没人弯腰捡这个钱和名吗?我看拍出来的导演,唯一要头痛的,是这部片子要送选奥斯卡纪录片单元,还是剧情片单元。求求了,撑死胆大的,资本上吧
关于性同意:如果她同意,她会在清醒的时候同意;如果你确定她会同意,那么你应该在她清醒的时候询问;如果你不确定她是否清醒,请不要询问她是否同意,因为她的同意,就是可以无效。
在我看来,让女性不清醒,这已经是证据了,证明男性明知道女性在清醒状态下不会同意,根本无需受害者再去自证什么。至于说照顾醉酒女性,你真有心照应,请拜托同行的其他女性,或者第三方工作人员,主动避嫌。因为,你才是有完全行为能力人,而不是醉酒的那一方。
真的,朝向受害者的质问,我已经听腻了,我只想质问加害者:那个时候,你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
8.4 张勇阿里内网回应女员工被侵害后续舆论 2021-8-8
#性别暴力/语言暴力 #女性/性暴力
这个回应真的很经典,把腐臭当功勋,把无耻当正义。不知道有多少男性,看到了领导说了那句“有意识的只招男生不招女生了”便暗自窃喜,至少从内心里对这些说法认同了几分。容我提醒一下,我们也出过很多职场霸凌、研究生霸凌导致男性受害人自杀的新闻。年轻男性吐槽酒桌文化的时候,也很情真意切的。把持着权力的老男人们,对年轻人的作践打压,并不怎么分男女,只是女性多了一层被性剥削的可能性。
有趣的是,每一次,资本家只要把剥削和人权践踏藏在性别暴力之后,便能让不少男性,一秒站到自己角度去了,太讽刺了。
当你看到领导说,我不想招女的了,因为要陪客户喝酒喝到吐的,男性自己一点警醒也没有吗?难道每个男性都喜欢这类场合?都想陪笑喝酒?都是外向人格?都喜欢低俗娱乐吗?
不仅如此,一个企业,为了业务,连自己的员工人身权益都可以出卖,甚至是积极主动出卖,女人被进贡了之后,男人就能幸免吗?一个企业也好,一个社会也好,它们对待女性的方式,定位着人权的坐标。人们如何对待女性,直接反映了这个群体价值观的溃烂程度。无人可以幸免,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身处其中。
我们对一些习以为常的腐朽,要发出挑战和质疑。会把女性当做资源物化的地方,会把女性当做性贿赂的商业,必定以权谋私。最简单的推论,用金钱行贿,你们都知道这个项目必然有猫腻,怎么到了女性被当做色情招待时,大家都嘻嘻哈哈不愿正视了呢?受贿的业务经理,负责人,难道不是自己爽了下半身,卖了公司利益吗?他拍板的项目,能是公平公正的吗?
再多想一想吧,此次涉事的公司,几乎是国内的行业垄断企业,它都肆无忌惮地使用无底线的竞争方式,对于兢兢业业打磨产品的中小企业,能公平吗?我们的市场,能良性发展吗?再说一遍,人们对待女性的方式,直接反映了这个群体价值观的溃烂程度,希望某些男性,不要一提到女性,就一屁股歪到吃人那一方去了,低头看看自己是个什么位置,别忘了,你现在对资本家的厌女发言频频点头,下一秒,就该轮到你了。
8.5 窥私,高校女厕所偷拍引发的讨论 2021-8-23
#女性/性暴力/窥私 #政治/性别政治
其实,我一直有个深深的疑惑,那就是偷拍裙底能拍到的东西,为什么能让很多男性“性奋”,或者说,性唤起?偷拍裙底能拍到的东西,除了内裤,我实在想不出来还能有啥。
单从衣服的式样上来说,和女式泳衣有什么区别吗?为什么大部分男性并没有在混合泳池里一柱擎天,可以熟视无睹的正常活动?我相信,包括私下里对着偷拍照片意淫的男性,也能顺利出入游泳池,不会引发麻烦吧。同理,我们看到一些猥琐的尾随偷拍,他们发出的照片往往没有女性面部,而只有臀部、胸部、腿部等部位的特写,然后配以恶心的文字,就能聚集一大帮子付费的顾客或免费的受众。那场景,仿佛拿着肉的手,和流着哈喇子等肉的狗。女性此刻已被物化为信号,而男性只需要等待这样一个固有指令,便可投入一次性兴奋的流程。
被男权文化浸透的男性,对这些信号毫无抵抗能力,如同巴甫洛夫的狗。关于人类性行为和性心理的著作有很多,繁复深入,但既然是高校女厕所偷拍引发的讨论,我仅仅想和朋友们聊聊窥私和强奸文化。
首先,在男权文化中,女性的身体是被性化的。即女性的身体部位,甚至女性的专属用品和符号(如高跟鞋、裙子、胸衣等),都可能变成性唤起的信号。观察到了并认同了第一点的人,往往会陷入一个误区,那就是把女性的身体等同于性,甚至等同于色情。所以,有时候我们会看到,女性仅仅在公开平台谈论自己的身体,就会引发道德的指责,而男性不会面临这样的责难。这一切,皆是源于女性的身体已经被文化所异化,从人变为了性。
我们弄清楚了这一点,性唤起的信号,是文化的产物,而非女体本身。人会对着什么的画面性唤起,对着什么模式性唤起,不仅仅因人而异,它也是被群体塑造、培养出来的,它还在不断变化,不断重塑。文明一直在和男权强奸文化,争夺这些信号。
就用上面的例子,窥私者能对着裙底的女士三角裤兴奋,却不会对着泳衣的女士三角裤兴奋(至少大部分);可以日常穿着出街的女装,仅仅是施加特写和引 1 导,便会引发相当数量的男性意淫;厕所作为排泄的场所,本应该是毫无神秘和幻想的地点,却有人愿意为偷拍付费?可见,能让这部分男性唤起的,并不是女性的身体,至少,不仅仅是女性的身体。因为同样的画面,在另一个的场景中,就不能强烈地把男性拽进性兴奋的流程中,为什么?那个唤起的信号究竟是什么?是女性的不自愿。
你不愿意被我看,你不愿意展示你的身体,这不是公开展示身体的场合,但我看到了,我获得了权力的快感,信号被启动。窥私、窥私,重点其实不是私,而是窥。窥视,在对方不知晓的情况下,获得对方不愿意给予的东西。它和强奸文化的紧密联系,或者说同一个源头的理由,就在这里。
强和窥,此时,性的快感来自于剥夺主体,无视意愿,违背意愿。如果是一个女性自愿主动的展示身体,或者参与到性行为中,都不会让那些男性如此兴奋,甚至,过于强势的主动展示身体,还能让这些孱弱的猥亵者冷却。泳衣和偷拍,就是最好的证明,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案例。就在前段时间,有个被闹大了的视频,一个自称出租车司机的男性,在网上发布迷奸女乘客的视频,结果被曝光,引来警方调查,最后的通报也很奇葩,是这个男性和他的女朋友,为了增加色情视频的销量,扮演的强奸犯和受害人。
我们先不批判色情传播本身,你看,表演迷奸,表演迷奸比正常性爱视频,可以引来更多的购买者,这难道不让人毛骨悚然吗?让这些受众兴奋的不是女性的身体,而是他们通过各种手段,迈过女性的守卫,获得对方身体的使用权(或观看权),这才是性唤起的准确信号偷拍盗摄,是强奸文化的支流,除此之外,往上追溯,职场性骚扰、迷奸、强奸,甚至恋童,都有权力的阴影、主体和客体的划定。
正应了那句话:这世上的一切都关乎性,只除了性本身,性关乎权力。关于性,不可能用几个字就聊得深入,我也无意将某一种性心理打为有罪,我只是想粗浅地讨论,发掘一些迷惑人心的陷阱。女性身受强奸文化的异化和威胁,不能不反复讨论,我们不仅要讨论,还要达成一些共识,推动社会文化的变革,让法律法规正视其严重性。最终,拿回女性的主体,让我们的身体重回人的身体。
请正视,偷拍盗摄,对更加严重的犯罪,有极强的诱导作用,对男性群体认同强奸文化、深陷强奸文化,也有着极为深刻的潜移默化。偷拍,拍下的是女性身体,传播的也是女性身体,但它传播的并非“色情”,而是暴力。【女生校园内如厕视频被兜售】
8.6 妓女会被强奸吗?关于钱枫案 2021-8-25
#女性/性暴力/强奸 #性别暴力
妓女会被强奸吗?
回来翻翻舆论,我真的受够了,又拿受害者的私生活论证她是外围,是妓女,是别有用心的诬陷者…好好好,我就用最极端的情境假设,我想问这些王八蛋一个问题:妓女会被强奸吗?一个女人,就算她出售自己的身体自己的性,她出售了 99 次,但有一次是她不同意的性,那么这一次,算不算强奸?!
如果你说是,妓女也会被强奸,那么我管当事人是什么内围外围?我们需要关注的,我们需要调查论证的,就仅仅是她当时有没有同意,有没有可能清醒着同意,除此之外,我们什么都不感兴趣!如果你说不是,她都是妓女了,谈什么强奸不强奸,那么我想请问,是哪条法律剥夺了妓女的基本人权的?除此之外,比这个更严重的问题是,是谁有资格定义谁是妓女的?
我真的服气了,男权社会核心的点,就是除了陌生人之间的暴力,男权社会想把女性的性同意,牢牢固定在曾经发生就一定是同意的坐标上。除此之外,哪怕女性拿出了各种证据,证明了欺骗和恶意的存在,男性也能轻易用女性接受过物质馈赠,来证明女性是在出售“性”。仿佛只要一段亲密关系中,女性只要获得了一丁点“好处”(有些甚至根本是相互赠予,有些根本是莫须有的好处),那么她就是妓女,就是曾经性同意后续又反悔的诬陷者。无耻!
这个世界上,不存在绝对不会产生强迫和非自愿的关系,不论她是什么人,和这个男人是什么关系,哪怕是在约会,哪怕是在婚内,哪怕她是妓女(没有说当事人是妓女的意思)!她不愿意,她那一刻那一秒不愿意,她那一刻那一秒无法表达愿意,那么性行为的发生,就叫做强奸。男性群体不认同这句话,我可以理解,毕竟如果他们达成了这样的共识,就等于缩小了自己肆意妄为的空间,但女人跟着男权社会鉴鸡,憎恨不完美的受害者,我是真的不能理解。
你们要那牌坊做甚?!你们是在给自己的脖子上绞索呀。难道你和你的伴侣,不会有一点金钱上的往来吗?小心,当你以为你在谈恋爱,男人已经有权定义你在卖淫了,他们不仅有权定义你在卖淫,还有权在公众舆论中,没收你的性拒绝权。
记着,永远不会被“强奸”的女人,只有沦为奴隶的女人,因为你的主人,将代替你性同意。
8.7 套路,狩猎女性 2021-8-26
#性别暴力 #女性/性暴力
套路已经在牢里的吴亦凡和他的团队,在很长的时间跨度里,用非常流程化的手段狩猎女性,他的手段和近期被曝的钱某事件,细节如出一辙。仔细观察,你会发现,这些恶狼几乎只做了两件事,就将无数女性拔掉了舌头,打入泥泞的舆论深渊。这两件事情是:事后赠与礼物/金钱+保持一段时间的恋爱关系。只要一个男人做了这两件事情,甚至这两件事都不可考,是否他本人操作,都不重要,他的团队可以同时流水线式地完成对多名女性的狩猎。
这流水线再细化,可以拆分为:吸引猎物到场—用酒精/药物或胁迫的强奸——事后甩一笔钱存证—用恋爱关系短时间稳住当事人——让其滚蛋。受害者要不打落牙齿和血吞,把所有经历当作一场噩梦,这也就罢了,但当受害者不顾一切也要诉诸正义时,那条流水线中的每一步,都是杀招。人们会从头开始质问女性:你为什么要赴约?你为什么要喝酒、你为什么要进入那个房间?你为什么要收钱/礼物?你为什么不立刻报警?你为什么保持了一段时间的关系?这就是这类新闻之间的共同点了,永远是女性在反复自证,而男性的主观意图,统统被隐藏了起来。
从最开始,质问的方向就错了。我就想反问一句,如果这个女人真的是想出售自己的性,那高位的男性,何须如此麻烦地走那些流程呢?如果那 3 万元清空购物车的钱就是嫖资,如果 5200 就是出台费,那么为何不在事前明码标价?男人都知道留下转账微信,为什么没留下女性同意出卖性的记录?(你特么见过性工作者事后收钱的吗?!)
3 万元和你睡一次,男人敢在事前开口询问吗? 他们都需要演全套的戏码,还要借生日礼物/安慰为名的赠送,甚至必须灌酒下药,不就是清楚,单纯用钱无法得到女方的性同意吗?或者换一个方向,不是恋爱,没有后续交往,就只是你情我愿一夜情,男人敢在事前开口询问吗?此时,他们又要借选秀为名、以分享资源为由,吸引猎物前往,事后,还要演一出令人作呕的恋爱戏码,这不就是清楚,单凭自己的性魅力,是无法得到女性的性同意吗?
把凝视的目光投向另一方,一切都清晰明了。与其问女性为什么要接受礼物、金钱,不如问高位的男性,为什么要给出礼物、金钱!可是,没有人质问另一方。这就是简单的套路经久不衰的原因了,因为它有效。
娱乐圈里,掌握资源和地位的男性敢这么玩,能这么玩,依靠的并不是个人或者团队的“智慧”,社会中的大部分人,都是这个狩猎圈的一份子。在此地,女人的性仿佛有一个类似物价局的组织存在。“哇 3 万元,她一定是鸡”“哇 5200,这女的一定是卖的”,哪怕女性事后能证明自己也有钱,那些转账金额不值一提也没用。
舆论中,女性只要获得了一丁点“好处”(有些甚至根本是相互赠予,有些根本是莫须有的好处),那么她就自动失去了拒绝的权力。一旦女性比男人穷,比男人地位低阶,比男人资源匮乏,那么她一定是自愿的,如果她指认强奸,铺天盖地的“是不是为了钱”“是不是价钱没谈拢”会将她淹没…
男权至贱,就体现在这里了。男性的所有欲望和主动行为,都被认为是合理的,用钱或资源换取性,被认为是天经地义,可一旦女性接受(甚至以恋爱关系为前提接受)那么她就是失去了所有权力,被钉在耻辱架上。
可笑场景,男人,在满世界地把钞票拍在女人的脸上,大声问:卖不卖?怎么卖?女人哪有不卖的!是不是老子的钱不够?真有女人接过了他们塞过来的金钱时,他们又高叫:CNM!这真是个出来卖的!还钱!当女性不为所动,男人无法获得性同意时,他们又便开始了欺骗。
只要你有所图,他们就敢开价,图婚姻的,承诺会和你结婚;图感情的,承诺忠诚专一;图资源的,带你上青云…如果这些统统不行,没关系,药物和胁迫可以让他们先得手再操作。事后,他们什么也无需担心,因为,还有套路…
8.8 关于嫖客的隐私权,雷洋案 2021-9-7
#女性/性暴力/嫖娼 #政治/法律
说到嫖客的人权,不仅仅是雷洋猝死事件,闹到最后,导致抓嫖的派出所副所长下台,事关是否能通报/公开嫖客个人信息这件事,男人就闹过无数次了。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曾经抓到嫖客,是必须查明单位并通报单位人事部门的,而单位往往还会追加停薪留职等处罚,严重的直接开除。也没有嫖客去告的,因为嫖娼是违法犯罪,任何劳动合同条款里,单位都有权开除违法犯罪员工。但近年来,公权力这么做得越来越少了,更别提用人单位了。因为,男性群体一直在拉扯这个“嫖客人权”。
最近最大的一次,是去年 11 月,湖南长沙一社区张贴的一纸通告引发关注。通告上写明,“为净化社会空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对卖淫嫖娼人员除法律处罚外一律将其违法事实通报单位、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和家庭成员。”该通告是由长沙市岳麓区商贸城社区和望城坡派出所贴出。社区领导和辖区民警都直接表示,这样做就是要敲山震虎,要想嫖客有所顾忌。当时,不论是当地社区,还是网上,涌现大量质疑此举侵犯了当事人隐私的媒体,最后,派出所领导回应,这些信息并没有公开,仅仅只是警告。
你看,还只是以通报做警告,还是明明白白的违法犯罪,男人有多积极多敏感,他们此刻是不是无条件支持公检法呀?怎么没人指着闹事者的鼻子问:
“你闹什么闹?你是不是就是嫖客?!” “快点查查他!不是嫖客怎么会反对公开?” “你居然敢质疑我国法律,你是不是境外势力?” “有本事你滚出中国,自己立法去呀!
呵呵,对了,说到境外势力,嫖客们是真利用过境外势力的。我不知道你们记不记得当年香港郑文杰事件,那位嫖到失联的间谍,骚操作到成了个国际笑话。
简单说明经过,2019 年,香港局势最敏感的时候,当时英国驻港领事馆,派职员郑文杰去内地收集新闻信息(不是瞎编,郑自己接受 BBC 采访的时候说的)。结果,这位带着使命的间谍,居然在深圳因为嫖娼被关了 15 天。主子和他联系不上,还以为这位间谍英勇了呢,后郑被放出来,回到香港就开始瞎编自己受到严刑拷打,各种污蔑诋毁我国执法机构。最后,深圳警方不得不公开了郑文杰在深的嫖娼行程以示清白。当时,某些香港媒体和青年组织,就以“我们都是郑文杰”为名,发起请愿活动,在英国大使馆门前,抗议中国政府不人道对待嫖客,称公开抓嫖录像,是对人权的极大侵犯。一时间,很多不明真相,又异常关注“嫖客人权”的内地香港人土,被精准击中了重大关切,发言飘忽摇摆。直到事态稳定,郑文杰也逃到了英国,在 BBC 采访的时候才露出马脚,嫖到失联郑文杰,也算一时“美名”了。
呵,在局势微妙紧张的时候,利用男人关切嫖客人权的心理,真在境外势力面前“立了功”的。我回顾这些,不是给男人看的,是想扇醒某些还在立牌坊的女人。
西安地铁事件也好,阿里事件也好,你们真的以为男人无条件支持公检法吗?男人是道德标兵,是公民模范?冷静理智、客观公正?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对公权力的一切结论绝对拥护?憨憨的女人们啊,男人“让子弹飞”“等反转”“境外势力在煽动”“微博女权人均法学家”“你们竟然敢质疑法律”的唯一理由,是因为女人受到不公正对待,关他屁事。在某些男人的眼中,女人的人权,是不存在的东西,特别是女人受到性暴力、性侵害,这是两性的拉扯和对抗,不是你倒霉,就是男人倒霉,他们怎么可能为受害方说话。
而且你们看看,男人的操作,有在意过国家名誉,公共安全(疫情嫖娼)吗?他们为了自己的权力,甚至是不正当权力,可以赤膊和公权力争斗到什么地步?不要脸也不要命,充分利用一切舆论空间给权力机关施压,逼迫权力机关后退。没有什么是不能改变的,想想,法律也不过是管理人群的条款而已。女人失去权力这么久,嫖客都在争取隐私权了,我们还在为公开场合不被扒衣服发声,我们居然等不来一个道歉!真真可悲。
女性群体再这么无知无觉,还在“我是女人,我也觉得那个女乘客不对”巴拉巴拉,你们就等着同一个社会空间中,男人活在天堂,女人活在地狱吧。
8.9 嫖娼是个什么行为?复旦公示嫖客 2021-9-26
#女性/性暴力/嫖娼 #政治/法律
嫖娼是个什么行为?
没想到,我会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和首屈一指的媒体平台,论证嫖娼是多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讽刺。这位特邀评论员,你是怎么有脸写出这段话的:
事实上,在法律层面,嫖娼属于性质较轻的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惩戒规制。
在现实的操作中,一般也是通报给家属,家属联系不上通报给单位。那么,三位研究生既然已经领到了行政处罚,就没有必要再去游街示众,额外施惩。凤凰网,你们又是怎么有脸“特邀”并贴出这篇文字的?
嫖娼是个什么行为?嫖娼是严重的人权侵犯行为!
@我选第三个:嫖娼和强奸是对另一个人的人权践踏,这种性暴力是唯一不可以用“求生”作为托词的罪行。
我们已经觉得现有法律对嫖娼的判罚过轻了,你们还想要来争取嫖客的隐私权?你们咋不上天!嫖娼,用金钱购买他人的身体,以满足自己的性欲望。
第一,我们必须想清楚,嫖娼和满足身体性欲望,并不必然划等号。获得性高潮和进行性交易,不是一个前因后果的关系。不论男女,性高潮本身就是一种可以自我获得的行为。
嫖客想要买的,从来都是“人”。
一个什么人呢?一个出让身体使用权的人。
明明有无害的方式,却一定要无视性交易市场的罪恶去购买性,这些本质,决定了性交易是一种人权侵犯,它试图将人的身体,或者说将拥有身体的人,变为商品。不论哪个国家哪种意识形态,最最普世的人权概念,就是人从一出生就拥有的身体,不可交易。在法律上,活人的整个身体都不得视为“物”,不能参与有偿的经济法律活动、不得转让或买卖。关于性交易这一古老的人类行为,其中沉积了多少血泪和人命,无需多言,这是男性群体为了更刺激、更娱乐地获得性体验,践踏吞噬着同为人类的另一性别。
说完第一点,立刻就会陷入舆论的泥沼——“那自愿出卖身体的女人你怎么说?”是的,交易涉及双方,买的和卖的,从逻辑上是可以说,只要没有出卖的人,这个交易市场就不会存在。
所以,男权社会一边用娼妓的自愿做盾牌,为自己的欲望扯大旗,一边又无比痛恨妓女,无时无刻不想着羞辱严惩这些女人。别问,问就是在用打杀妓女的方式,证明自己也是道德高尚的。可是,对待动物交易,人们尚且能够达成共识—“没有购买就没有杀害”。怎么到了女人这里,逻辑就混乱起来了呢?到底谁是交易的主导方啊?!
打个比方,有一天,一个有钱人,拿出 100 万来说:“如果有人愿意自杀给我看,我给他这 100 万。”这时候,有一个穷人站了出来,说:“我家里很穷,我愿意自杀,请给我这 100 万。”于是,这个穷人自杀死去了。此后,有更多的有钱人开始流行这个游戏,出钱让人自杀取乐,也就有越来越多的穷人,开始“自愿”去赚取这个钱。从此,家中贫困的人,有了一个新的选项。
现在,请大家想一想,在这个故事里,谁是罪人?你敢指着这个穷人的鼻子骂:你为什么要选择自杀?你这个不尊重自己生命的无耻贱人!好好的有钱人,都被你勾引变坏了!你敢这么骂吗?!你要敢这么骂,我就敢指着那些打工人的鼻子骂,谁叫你自愿 996/007 的?有本事别去 996 公司啊,现在又来指责资本家剥削,是不是价钱没谈拢?!拿自己的低廉劳动勾引资本家,现在又翻脸,你怎么这么下贱!
我不讨论妓女为什么出卖自己的身体,就好像我不讨论打工人为什么要接受 996—样。我不拿放大镜去研究一个女人,是不是穷到要饿死而不得不出卖,我只关注嫖客为什么要拿着钱,去寻找购买的机会。用自杀举例,因为那是最直观的人权侵犯—对生命权的侵犯。最混账说法,就是在人权侵犯问题上,谈被剥削者的“自愿”,隐藏起剥削者的需求和主动性,无耻!
是先有了富人的娱乐需求和出价,才有了穷人的“自愿”!男权一直把因果关系倒过来说,穷人的自杀变成了因,因为他想自杀,所以把自杀过程卖给富人观赏。类比卖淫嫖娼问题,就是女人想要出卖身体,所以男人不得不买?这话说出来你们就知道有多邪恶了。
对妓女的指责,就是对权力上下游的颠倒,是男权无耻谎言,仅用处罚妓女去遏制卖淫业,不对嫖客严加惩罚,是对被剥削者的苛刻。我们的社会,已经对嫖客这一罪恶主导方,够轻拿轻放的了,你们还在得寸进尺地争取隐私权???
要我说,女性群体打击性交易的办法,就是从打击嫖客下手,别的处罚先不说,对嫖客的高额罚款必须落实。很简单啊,你不是钱多烧的慌吗?妓女是缺钱的,嫖客是给钱的啊。你满足性欲望,都不想自己处理,非要花钱去买别人的身体了,既然有钱,那就把多余的上缴国家,投入到更有意义的社会建设中去吧。抓到一次嫖客,罚款 10 万元,我看这性交易市场能不能得到遏制!
其他没嫖娼的男人也别闲着,你们既然这么痛恨妓女,痛恨性交易市场的存在,那就发誓饿死最后一个妓女好不好。逼最后一个妓女改行就是男性的责任了,好好盯着你们的兄弟们,只要他从钱包里摸出一分钱给了妓女,就举报他给国家贡献罚金。
男同胞们,社会主义国家新风貌,需要你们的贡献,别一天到晚盯着骂鸡了,来和女同胞一起抓嫖客吧。起手,就从支持曝光嫖客做起,让我们看看你们打击嫖娼的真心吧!
8.10 李云迪事件舆论后续,反驳性交易合法 2021-10-22
#女性/性暴力/嫖娼
每次广泛的社会时事讨论,都让我崩溃。男人就不说了,你都不知道身边好好的女人,脑子里都是些什么浆糊。为什么她们总是精准的站在男人立场说话……做了个浆糊汇总和吐槽:
- 开放性交易合法,可以保护良家,可以有效减少性犯罪。
- 开放性交易合法,可以让没有性机会的男性合法疏解欲望,减少社会压力。
- 开放性交易合法,可以保护性从业者的安全和健康,避免性病传播。
- 女人有出卖身体的自由,限制这种自由是男权贞操观的控制,所以女性应该支持性交易合法化。
欲望和需求是可大可小的,性交易合法就是将女性视为商品,而且是娱乐商品,它是非刚需不定量的。如果女性被彻底物化,身体沦为商品,那么购买性的问题将不涉及人权,而归“工商局”管理了。
想一想,每个社会都分阶层,分贫富,性这个商品的问题,将和所有资源分配问题一样,成为一个男人之间的博弈点。没钱的底层男人,会要求更便宜的性,甚至免费的性作为社会保障,那些今天高呼买房压力大的人,明天也会高呼妓女太贵,要求政府管控或者补贴。那些今天高呼彩礼高,发老婆的人,性交易合法化后也敢高呼发妓女券你信不信。而有钱的男人,想要的是限量款、定制化的商品,更多的选择,更好的质量,“开架式”的妓女是无法满足他们的胃口的。
以上是冷酷的商品分析,但性交易合法后就会直接导致这样的趋势,现在也有很多前车之鉴。而更冷酷的分析是,从宏观管理者的角度来说,禁止性交易合法化,是因为这一交易行为不产生真正的价值。它既不是第一产业,也不是高新科技,说白了,它是一种娱乐。而为了一种娱乐活动,不但极大威胁一半社会劳动人口的安全,还会堕落另一半,不是停滞到无解的社会组织,是不会选择开放性交易的。
莫非我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还能用性交易换外汇不成。我们隔壁也有前车之鉴,这口子开了可就没那么容易收回来。性交易并不能减少性犯罪,也不会减少社会压力,更不能产生社会价值,它只会增加女性的危机。因为对性交易合法化的社会来说,满大街走着的不是女人,那是一个个他买得起或买不起的商品。每一个女人,都像是插标卖首。
欲望被鼓励就会膨胀,男人会向女性群体,榨取更多的更便宜的性,无人能真正管控住从中产生的罪恶。
至于鼓吹性交易合法化可以保护性工作者的,呵呵,笑死我了。你们知道吗?有些现代化的生猪饲养场,有比肩医院的卫生要求和屠宰标准,但那不是为了猪只的健康啊,那是为了食客的安全。嫖客不想得病,都能说成是为了妓女好,我真的很佩服男权的那张嘴。真正能帮助性工作者的,一是“协助转业”,二是去罪化,去罪化必须以嫖娼有罪,甚至入刑为前提,不然就是在鼓励性交易。这才是站在女性立场,同时反对性交易合法化的正确态度。
为什么黄赌毒不分家?
性自由派提出的性交易产业化可以保护卖淫者是可笑的,需方市场的强势,让“自愿、合法”变为一纸空文。一部早期女权著作《被奴役的性》中有大量的综合调查。哪怕在性交易合法的国家,也根本没有什么现代化、合法化的途径,能够使“性工作”变得对卖淫者更安全、更有保障。因为作为被客体化的工具,卖淫女的身体属于皮条客、属于卖淫组织,甚至是属于整个男权社会,他们需要卖淫者长期稳定地向更多人提供性服务,商品的本分。(题外话,一些性交易合法的国家,规定卖淫者只能单人登记,不能有组织,也不能有中间人,就是为了避免剥削加重。)
除了暴力抽成,控制卖淫妇女财富积累的速度,甚至引导她们挥霍她们所获得的嫖资,是常规手段。除去皮条客的暴力和情感控制(部分皮条客还是妓女丈夫的身份),最完美的控制手段是毒品。有大量的材料证明,即使是在卖淫合法化的地区,性交易行业中也充斥着毒品的阴影。
被客体化,被社会驱逐的卖淫者,由于身心痛苦扭曲,本身也很容易落入毒品陷阱。毒品的唯一遗憾,是会很快毁坏卖淫妇女的身体,当毒资增长大于身体价值时,即是女人身体价值被剥削殆尽之时,暴力和死亡随之而来。性交易是一种人权侵害,基于上述理由,我可以说性交易是男权社会对女性的绝对压迫,它是由买方市场推动、定价、强制执行的交易,这种交易绝不是自由公平的市场交易。
就算把人权放一边,将性当做一种商品,市场中的性交易费用会高得惊人,所以男权才使用了各种方式欺骗、压价,对女性进行性剥削。在这里还会形成一个怪圈,即婚外的性行为和生育行为(卖淫和代孕)有了社会化的定价,那么婚姻制度内的性行为和生育行为会受到巨大的冲击。女性在性交易和代孕在社会中获得的资源,大于男权婚姻提供给女性的资源,此时,要不婚姻“提价”,要不婚姻制度瓦解。
综上所述,性交易绝对不可能成为一种真正自由的市场化行为,这甚至不是女权所坚持的,而是男权统治者所不允许的,因为那将动摇他们统治根基—婚姻制度。现阶段,在任何国家、任何法律下进行的“合法”性交易和代孕,都是灰色地带,是男权对女剥削的产物,是一边压价一边粉饰的结果。它们既不是市场化产物,也不是人性的自由。
是恶,是极恶。
8.11 反驳凤凰网转载的《涉嫌卖淫嫖娼人员是否应该被通报?》2021-10-23
#女性/性暴力/嫖娼 #政治/法律
朋友找到了凤凰网转载的原文及作者。《韩旭教授:涉嫌卖淫嫖娼人员是否应该被通报?》来源:司法兰亭会(链接见评论区)
韩旭,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首届四川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四川省十大法治人物,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首届四川省行政立法专家。
我并不喜欢追根溯源,但这位的身份实在尊贵,让我害怕。文章和评论区,全程看得我痛苦万分,截取部分:
「李云迪嫖娼一事若有确凿证据证实,也只是行政违法,其社会危害性明显小于刑事犯罪。」「一个性质并不严重的违法行为却要使行为人付出惨痛代价:家庭可能破裂、社会评价降低、被行业联合“封杀”。并且这些不利后果很大程度上是公开“通报”导致的。」「在全球有包括德国、荷兰等国在内的 88 个国家已经承认卖淫嫖娼行为合法化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有无必要对嫖娼人员给予如此严厉的处罚,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嫖娼导致的“道德污名化”,使得行为人为人所不齿,几乎被整个社会乃至家庭所抛弃。这就是“通报”超出行政处罚本身的“溢出效应”。」「被抓后身败名裂,也造成了更多反社会的人,即“社会敌意”。而且,对家庭关系的破坏也往往是抓的问题,而不仅是嫖的结果。“一个把所有不雅行为都曝光在众人面前的社会必定是道德瓦解的社会”,如果这些行为发生在同意的成年人之间,其本身并不具有外部性,而执法者的干预恰恰会使之曝光于公共领域,对公共道德、家庭和社会秩序产生不见得正面的影响。”」「我们在为李云迪深感惋惜的同时,我们也失去了一位优秀的钢琴家和他带给我们的音乐享受。这也许也是一种社会损失吧!」「另一市的某国有大型企业的中层干部开车时摸了一下副驾驶位置上的女大学生,刚好被安装的监控录像拍摄下来,后来该视频在网上流传。该事件被称为“摸奶门”事件。网路曝光后,该驾驶人员被迫离开原就职单位,家庭几近破裂。当地公安执法的公信力受到广泛质疑。这显然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能接触个人隐私的公职人员有关。」
我知道很多学法律的学生和从业者,已经迫不及待想来指导我了,为我普法了,请你们先别着急,我有几个问题想问。
1、家庭破裂、社会评价降低、被行业联合封杀,这些后果,是通报造成的,还是当事人嫖娼行为本身造成的?
照你们这么说,战地记者有罪,战争中的屠杀只要不为人所知,那么战犯们就不会被世人唾弃、追责、处以绞刑了啊。一个违法犯罪行为的公示,造成怎样的额外舆论处罚,是由公民组成的群体共同决定的。
法学家们,你们叫我们乌合之众也行,叫我们无知群众也行,但就是有可能,一个判罚很严的案件公示后,人群觉得不该判这么重(比如一些出版物方面案件),也有可能一个判罚很轻的案件公示后,人群觉得处罚太轻了(比如偷拍盗摄,各种程度的性暴力案件,家暴虐待等等),人们会自发地在舆论中表达自己的看法,产生相应的结果。
2、法律条款并不是不可变更的,这一点从业者更加清楚。
你看,你们不也一直拿性交易合法化的国家法律,来对标我们国家的法律吗?这不就是想向人家看齐吗?你们说,因为嫖娼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较轻微的违法犯罪,所以不应该通报嫖客,给他造成更大的事业经济声望损失。这是罪与罚不匹配。
那么我想问问,既然罪与罚不匹配,为什么我们不着手从法律上,让嫖娼变成更严重的罪行呢?这样不就名正言顺了吗?女性群体和所有还保有良知的男性,早就盼望着嫖娼、代孕、性暴力、家暴等一系列让此地女性苦痛万分的行为,被认定为更严重的罪行,让女性获得公权力更多的保护。怎么,女人不配吗?!
为什么要我们国家去对比性交易合法化的国家法律?!为什么我们不去对标对女性更加友好尊重,对性交易严厉打击的国家法律?!
3、法律从业者们,你们不用来教育我,教育女性公民。
我们知道这篇文章里说的都是“对的”,这么大的教授,这么位高权重的人,讨论起法律,那必然比我们要严谨、专业的多。但你们知道吗?我们害怕的,就是它是“对的”。
我们害怕,我们害怕到战栗哭泣……我们不知道统治我们的力量,有机会影响统治力量的那些专家学者,他们到底是如何看待女性,又打算如何对待女性。文中有一句普普通通的话,我看完眼泪就流了下来。韩教授,你说:“既然我们的执政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那么就不能流于口号,应当落实在具体行动中。”这里的人民,包括女人吗?
8.12 给女人嫖娼权:同时给食肉动物和食草动物吃肉的权力。2021-10-26
#女性/性暴力/嫖娼
微博伤肝。我就不该为了吃瓜上微博,然后被一波又一波为嫖娼辩护的言论气到肝疼。吃瓜一时爽,保肝泪两行。
李云迪嫖娼事件舆论发酵到现在,托某些法学家的福,支持性交易合法化,或者说,支持嫖娼轻罪化的那帮子自由男女,又找到了新的角度。大致归纳如下:有些女的说:我支持性交易合法化,因为女人卖男人也可以卖;凭什么一定把女人视为性交易活动中的弱者,我们就要性解放,我们也想消费男色;你买我也买,你卖我也卖,只要不在意贞洁禁锢,我们就能把世界变成一大鸡窝,多棒啊。
有些男的说:别一提到嫖客就指责男人,现在女嫖客也越来越多,干嘛那么生气?这不叫“维护嫖娼男性”,这叫“维护公民隐私权”,假设有个女的嫖鸭被通报,我们也维护她;女的就不想买男人了吗?回头女的上了年纪也想买个帅哥,性交易市场开放,花点钱多方便。
呵呵,这一套言论,乍一听相当具有迷惑性,但内核其实是一样的。一个权利(此时为嫖娼权)只要公平地发给两个性别,就能带来结果的公平,真的是这样吗?
现代社会,随着女性广泛参与社会劳动,资源也开始被女性群体掌握,有很多年轻的女性,有了一定的消费能力,荷尔蒙旺盛且还对优质男性感兴趣的她们,愿意为自己喜欢的男性付费。在女性长期性压抑的社会中,有机会用手中的金钱投票,的确让很多女性感到一种自由,似乎在用金钱为女性凝视开路。女权内部对于这个话题也争论不休,单纯压抑异性恋女性的需求和欲望,就变成了传统男权价值观的帮凶,而完全相信并跟随这类“自由”,又是肉眼可见的消费陷阱和同流合污。难道我们真的要只能男嫖客站在一起,才能获得自由吗?
小心,在有关性的议题上,不要相信男人说出的任何一个字。性别性别,性是有别的。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两性在性心理和性行为方面,有截然不同的“本能”,而男权社会一直模糊或扭曲这种差异。==
对于哺乳动物而言,生育的绝对风险在雌性这一方。孕育和抚养后代,都意味着危险和巨大的精力投入,雌性动物本能是避免怀孕的,只在外界资源足够充足,雄性足够优秀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唤起繁殖欲。所以,对于交配对象,雌性的要求往往很高,大多是采取“宁缺毋滥”的态度,不太可能向下兼容,因为投入产出比不划算。
而雄性则是广撒网心理,面对性机会几乎没什么抵抗力。对男性而言,哪怕对面的女性并不优秀,“新鲜的机会”也比“优质的旧人”更有吸引力。这也是很多人迷惑的,一些婚内的男性,为啥守着美貌的妻子,还会出轨条件非常一般的婚外女性的原因。
筛选,是每一个族群里雌性的天职,当男人用原始本能为自己的滥交、出轨,甚至性犯罪做借口的时候,对不起啊,女性也有属于自己的原始本能。
性是两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之一,来自于生理的差异。我们不妨把男性和女性看作两个国家,性是这两个国家交互的商品,那么性行为次数的需求和供应,不能平衡。男性在睾丸激素的作用下,更加冲动好斗,在性成熟后的几乎全年龄段,都有着强烈的攻击冲动和性冲动。而女性内分泌不仅友好很多,还涉及绝经期,并非全年龄段都受激素影响。
用一个形象一点的比喻,男性大部分时间处在一个气球被充气的过程中,只有得到发泄和性满足的时候,这个气球才能短暂地放松下来,进入理性的“贤者时间”。而女性则相反,大部分时间女性都处于“贤者时间”,只有当她被中意的男性“唤起”时,才会短暂的充满欲望,给气球充上气。(再次强调,这只是一个广泛的行为模式和心理成因,请不要用个体来抬杠,我知道有敝帚自珍的男人,也有不挑食的女人)。
如果我仅用生理去论证“性交易是男权社会独有的产物”,不能说服你,还可以看看母系社会的历史,以及现存的母系社会。在女性掌握社会构建权的时候,并没有出现种类繁多,高度产业化的以男性为商品的性交易。现今也有两性相对平等的国家,在那些地方,女性向男性购买性的次数增加了吗?面向男性的妓院和面向女性的妓院,数量慢慢趋同了吗?
题外话,反而是女性地位极低的儒家圈,女性用金钱购买男性陪伴、提供性服务的情况更普遍,这个社会现象很有意思,越是压抑,女性越迷恋金钱获得的虚假权力感。这些都是佐证。女性不需要性交易合法化,我们需要的是权力和地位。更多的性机会对男性来说是巨大的满足和娱乐,所以男人赞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性交易,鼓吹世界变成个大妓院,而傻傻的女人居然也跟着加柴。在两性存在如此巨大差异的情况下,嫖娼(购买性)的权力,真的是公平的权力吗?
这场景像什么呢?就像同时给食肉动物和食草动物吃肉的权力,然后美其名曰羊也可以吃狼肉嘛。至于狼吃多少羊,羊吃多少狼,那就各凭本事了。你看看这逻辑有多鸡贼。我知道很多女性看得不耐烦,谁管你什么生物本能,社会构建,我就是有占有帅哥的欲望,有消费男色的权利,只要能花钱达到我的目的就行。但是,花钱真的能帮助女性扭转权力,让金钱成为女性的开路先锋,享受物化男性的自由和快乐吗?
举一些更有画面感的现实例子吧。
- 普通的女性,花大价钱追捧的男明星,但这些标准普及到了男性基本盘吗?一些,是不是用娘炮小鲜肉的污名,把女性凝视和行业乱象混淆,轻易把女性喜好打了回来?你们花钱,花着花着,就变成了数码女工,不觉得哪里没对吗?
- 擦亮眼睛结婚的女性,人群中也有长得不错、讨人喜欢的男性。当你们好不容易“抢”到一个平均线以上的男性结婚,还没等炫耀几天呢,老公就像发面馒头一样的胖起来、丑起来,也不耐烦管理自己的身材了,也不耐烦温柔体贴了,有这样的普遍现象吗?
- 有点钱的女网红、女明星,她们暴雷的男友、丈夫背后,是令人震惊的倒贴故事,男人妥妥的软饭硬吃,事发后还能荡妇羞辱、舆论绑架。
- 更有资源背景的女性,也仿效男性,用婚姻做“嫖资”,吸引优质但穷困的男性选择上迁婚。这就更刺激了,拥有野心,且愿意用婚姻换资源的女婿们,仅要妻家的全副身家都算好的,一不小心还得搭上你的命。
回过头来看男性的基本盘,没眼看。
前段时间还有个男科医生,用茶壶嘴来形容自己观察到的男性后患者呢。满大街爆款中青年男性,是个什么形象,姐妹们你们真的没数吗?还大鸡窝,还消费男色……我们都快住进大猪窝了。我问问各个阶层的女性啊,上述的哪一种情况,是可以用钱扭转的?男性是靠给女性群体钱来左右女性身体的吗?你花多少钱可以让一个群体,终身焦虑自己的容貌、身材、服装、修饰?再次强调,我反对物化任何人,包括男人。
但就算把人权放一边,单纯谈谈两性之间的权力抗你们消费男色的路线,也不太对吧?跟着男人呼吁嫖娼合法、嫖娼轻罪,然后协助男权将女性地位再一城,这样的社会能让女人拿着两个破钱,买到消费男色的权力?更别说,女性群体中流动的那点资源,或从男权社会同工不同酬的职场中可怜巴巴地攒下来,从幸运的独生女家庭中继承而来,就这么把珍贵的资源,花在那些假冒伪劣的男人身上?换点转瞬即逝的脸蛋、身材、体贴温柔?亏大了呀姐妹们!等到女性地位提升的时候,这些玩意儿免费呀,大街上能看过眼的男性不至于这么少啊。
我的老天爷,姐妹们你们好歹想想权力的逻辑吧,都需要你花大价钱才能买到的,那能是权力吗? 啊肝疼,一不小心就吐槽多了,以上就是我想对女性群体说的话。
然后是想对男性说的话。当男性说,你们女人想要获得性自由和性解放,就必须先支持男性的自由和解放,支持性交易合法化,我们才赏你们摆脱贞洁禁锢和荡妇羞辱。我想诚恳地对这样的男性朋友说:滚你爹的。
8.13 “嫖娼是违法,但并不是犯罪”背后的意图 2022-9-12
违法和犯罪是有区别的,不仅有定性的区别,还有处罚轻重的区别,两者是根据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定的。 每次嫖娼新闻爆出之后,总有人及时给我们“科普”,嫖娼是违法,并不是犯罪。 是啥用意咱也不知道,不晓得嫖客和潜在嫖客们,看到这种“科普”是感到不安呢,还是更安心呢。
总之,潜在逻辑是,嫖娼是违法行为,但被认为是对社会造成危害程度较轻的。
真巧,家暴也是呢。(怎么都是对女性不友好的认定呢,可能是巧合吧)
当然,给我们科普的人都是对的,对于嫖娼,现行法律的确是这么认定的,问题就来了。 哪个行为对社会危害大,哪个行为对社会危害小,是谁划定的呢?是法律,法律又是谁规定的呢?是人。 法律条款并不是不可变更的,这一点从业者更加清楚。
你看,舆论场上,有人不也拿性交易合法化国家的法律,对标我们国家的法律吗?目的就是想让未来法律,往性交易合法化的趋势走。此时,说因为嫖娼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较轻微的违法,而非犯罪,所以不应该让嫖客被公示、被社死、事业家庭毁于一旦。
这是罪与罚不匹配。
那么我想问问,既然罪与罚不匹配,为什么我们不从法律上着手,把嫖娼划进更严重的犯罪领域,让嫖娼入刑法呢?
这样,嫖客被公示、被社死、事业家庭毁于一旦,不就名正言顺了吗?
性交易合法化——嫖娼违法但不犯罪——嫖娼入刑。
这三者,是对用金钱购买性的行为,三种不同程度的认定。舆论场上,大家能看到这三者之间,此时正在反复拉扯,各有支持的群体。用“嫖娼违法,但不犯罪”攻击我们的人,用女权藐视国家法律为由攻击我们的人,屁股坐哪里,立场是什么,非常明确。
对此,我只能说,某些男人想要的世界,和绝大多数女人想要的世界,可能在某些领域是不一样的。
法律,是构建社会的重要工具,每个人想要生活在一个怎样的世界中,需要每一个人的发声和努力,去争取我们想要的世界。
女性群体、还怀有良知的男性和法律从业者,必然盼望着嫖娼、代孕、家暴、性暴力等一系列行为,被认定为对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让剥削者、加害者得到更严厉的处罚,让被剥削者、被害者获得公权力更多的保护。
难道,女人不配吗?